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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2023級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分流工作方案

發布人:馬月紅

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2023級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分流工作方案

 

為規范有序開展我院專業分流管理工作,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我院2023級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分流工作方案。

一、分流計劃

我院2023級核工程與核技術本科生分流到兩個方向: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人數約占80%,核工程與核技術人數約占20%。

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專業人數不能超過120人。

二、分流辦法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后,由學生填報分流志愿,按一年級專業必修課績點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排序靠前學生的志愿,直至計劃數錄滿為止。不填報志愿的接受學院分配。

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學生已分流至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與核工程與核技術。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采用高強度、高分流率的法國卓越工程師教育模式,需在后續四個學期繼續學生分流工作。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第三學年第一學期、第三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后:

  1. 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中該學期數學、物理科目成績均低于70分的學生分流至核工程與核技術。
  2. 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中該學期專業必修課績點低于2.0的學生分流至核工程與核技術

3.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的學生可自愿分流至核工程與核技術。

三、分流時間

2024年8月:第一學年結束后,核工程與核技術分為兩個方向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和核工程與核技術。

2025年1月: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后,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分流至核工程與核技術。

2025年8月: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后,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分流至核工程與核技術。

2026年1月:第三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后,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分流至核工程與核技術。

2026年8月:第三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后,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分流至核工程與核技術。

四、其他

1.本方案經本學院2024年第7次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適用于2023級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分流工作。

2.本方案由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