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方案
根據教育部8455線路檢測中心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8455線路檢測中心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和中山大學《8455線路檢測中心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院各學科專業(方向)考生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
1.我院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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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方向代碼 |
方向名稱 |
復試分數線 |
備注 |
||||
|
總分 |
政治 |
外語 |
業務課一 |
業務課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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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82700 |
核科學與技術 |
09 |
不分方向 |
290 |
50 |
50 |
60 |
60 |
|
|
2 |
085800 |
能源動力 |
09 |
不分方向 |
300 |
50 |
50 |
60 |
60 |
|
2.初試成績符合我院復試分數線要求者,按學科專業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本學科專業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考生可以通過學院官網查詢復試名單(見附件1)。
3.各專業(方向)擬招生人數如下,最終以實際錄取人數為準:
|
學科專業(方向)代碼 |
學科專業(方向)名稱 |
總計劃 |
已招推免生 |
公開招考計劃 |
備注 |
|
082700 |
核科學與技術 |
19 |
6 |
13 |
|
|
085800 |
能源動力 |
70 |
37 |
33 |
二、資格審查
請復試考生于3月25日前提供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材料以原件掃描件或照片電子版的形式,通過郵件提交,發送郵件至ifcenyjs@mail.sysu.edu.cn郵箱,郵件標題格式:“考生編號-姓名-資格審查材料”,入學復查時核對原件:
(一)資格審查材料
1.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證丟失,可以用臨時身份證(在有效期內)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2.初試準考證。
3.學籍學歷證明(往屆考生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須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辦理方式詳見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4.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原件應加蓋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公章,復印件須有“原件復印”并加蓋原件存檔單位公章)。
5.應屆生提供學生證。
6.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丟失的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7.凡于境外獲得的文憑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8.在讀研究生需提供培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和提交入學前完成原學校退學手續的承諾書。
9.網上報名出現學籍學歷錯誤信息的考生還須提供資料:往屆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有效的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
(二)復試補充材料
我院根據復試要求,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情況的全面考察,請考生提供科研成果或相關論文、競賽獲獎、社會服務等相關補充材料,作為復試綜合評價的評分依據。
以上材料,復試前提交原件掃描件,入學復查時核對原件。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被取消復試資格。資格審查材料恕不退回。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
三、復試方式、內容及評分
(一)復試方式
1.復試方式:網絡遠程復試。
2.復試總分:復試總分占入學總成績的50%。
3.考核時間:每位考生的面試總時間(含外語應用能力考核)不少于20分鐘。
4.考核辦法:以面試為主。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逐個考核,考生當場回答問題,必要時,復試小組成員會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
(二)復試內容
復試考核內容由綜合評價、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三部分構成。
考試內容:結合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社會服務等相關資料,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政治素質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
2.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占復試成績的20%)
考試內容:重點考查考生外語應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3.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占復試成績的60%)
考核內容: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實驗)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寫作水平等。
(三)考核評分
每位考生復試結束后,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復試小組成員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復試成績。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四、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即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2.各招生學科專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總成績同分情況下按照初試成績排序。
學術學位及專業學位考生的成績分別排序,分別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3.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2)未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復試成績低于復試滿分值的60%為不合格)。
(3)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
(4)政審不合格。
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體檢
擬錄取考生須于擬錄取后進行體檢。體檢表模板請見附件。考生可自行選擇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內容須涵蓋體檢表模板中所有內容,體檢結果有相應蓋章的體檢結論即可。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8455線路檢測中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體檢結果最遲須于4月20日前提交,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信息公布
將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錄取方案、分學科專業(方向)的擬招生人數、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安排、調劑信息、復試結果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將進行說明。
復試結果報學校審核后公布。
擬錄取名單經審核后將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統一進行公示。
七、其他事項
1.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本單位復試規則、考場規則及考生復試前所簽署的《中山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2.研究生院將根據上級統一工作安排開通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校對系統,擬錄取的考生可通過該系統進行郵寄地址校對及修改,屆時請關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3.本辦法未盡事項,以中山大學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為準。
八、咨詢、申訴及監督
(一)咨詢
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黨政辦公室
電話:0756-3668587
郵箱:ifcenyjs@mail.sysu.edu.cn
(二)申訴
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
電話:0756-3668090
(三)監督
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20-84111686,020-84113696
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1.復試名單
2.中山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3.復試安排
4.中山大學體檢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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