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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接收本科生轉院系專業實施細則

發布人:周越

第一條 根據《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接收轉院系專業管理工作,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轉院系專業工作遵循尊重學生選擇、培育學業特長、鼓勵跨學科學習的原則,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三條 接收名額
  各專業接收人數為在本專業一年級在讀學生人數的30%以內,具體人數以當年公布的轉院系專業接收計劃為準。
第四條 申請要求
  招生時有明確規定不能轉院系專業者,休學、保留學籍期間或達到退學條件者,不允許轉專業。
  符合申請要求的進入考核環節。
第五條 考核方式與工作流程
  學院成立轉院系專業考核小組,凡有直系親屬參加轉院系專業考核的,必須回避。考核方式為面試,面試全程錄像。
(一)面試
1.面試內容:專業志趣、學業特長、學習能力、發展潛質、未來學習規劃等,滿分100分。
2.考核要求:面試環節實行“雙隨機”,隨機確定學生面試次序,隨機抽取面試試題。面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
(二)錄取
  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確定擬接收名單;面試成績相同的,則取入學以來全部課程平均績點高者;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接收。
  學院根據轉專業學生課程修讀情況和考核情況確定學生的轉入年級。
(三)公示
  擬接收名單(含學生姓名、學號、擬轉入專業和年級)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公示3天。
(四)報送
  學院將公示后的擬接收學生名單報送教務部,經教務部復核并提請分管教學校領導審批通過后公布。
第六條 本細則經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2024年第18次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負責解釋。原《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中法核〔2022〕96號)同時廢止。本細則未做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學校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