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管理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確保畢業論文質量,根據核工程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及《中山大學本科教學管理規定》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修訂本細則。
第二條 畢業論文審核是一項全面性、系統性的工作,既要注重審核論文的學術水平、學術規范,也要注重審核論文中的政治立場、觀點,把好選題關、開題關、指導關、成績評定關。學院主管教學領導為本單位畢業論文質量管理的主要責任人。
第三條 畢業論文工作一般安排在本科階段最后一學年,各項工作具體時間大致安排如下:
(一)6月,向導師征集論文選題,學院審核后向學生公布。
(二)7月,學生選題,導師審核。如有必要學院進行協調,達成雙選關系。
(三)9月,學生提交開題報告,導師及學院審核。
(四)次年1月初,學生提交中期報告,導師審核,學院組織中期檢查。
(五)次年4月10日前,學生將團隊研究報告和個人論文提交給導師。導師審閱論文,確認檢測(即查重)、查看檢測(查重)報告,錄入指導成績及論文評價意見,審核學生答辯資格。完成論文(答辯資格審核版)規范性檢測(查重)及導師評閱。
(六)次年4月15日前,學院安排論文評閱。4月底前,學院審核學生答辯資格。
(七)次年4月底至5月初,完成論文答辯。
(八)答辯完成后三天內,學生上傳最終版論文,導師確認檢測(查重),填寫論文(最終版)審核意見,確認定稿。答辯完成后一周內,學生提交畢設海報。
(九)5月下旬,完成成績錄入、材料歸檔、總結等工作。
第四條 畢業論文導師一般應由本院在職教師擔任,每位導師所指導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6人。導師是畢業論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是加強學術規范、學術誠信的教育,指導學生撰寫文獻綜述、審核開題報告、檢查學生研究進展、開展中期考核、評閱學生論文、指導學生答辯及修改論文,及時在中山大學畢業設計(論文)系統完成導師相關操作。
第五條 選題應與本專業一致,一人一題,鼓勵選題來自導師科研項目及實驗、實習、工程實踐和社會調查等社會實踐;選題不能為綜述類課題,不能與近2屆學生的畢業論文題目相同。
在資料準備、方案制訂、實驗實施等環節,允許以小組形式進行。學生應當以3-5人為一組合作研究,并明確每名學生應獨立完成的任務,根據實際情況在題目上加以區別,經學院審批后實施。選題經導師、學院主管教學領導審批后實施。畢業論文選題一經確定不可隨意更改。確有變更必要的,由學生在畢設系統提出申請,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后提交學院審核。
論文題目應以簡短、明確的詞語恰當概括畢業論文(設計)的核心內容,避免使用不常見的縮略詞、縮寫字,避免表述過于寬泛,一般不宜超過30字,必要時可增加副標題。外文題目一般不宜超過20詞。
第六條 開題報告主要對畢業論文的研究背景、選題依據、選題的目的與意義、研究思路、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研究進度安排等內容進行論證。開題報告應包含文獻綜述部分。開題報告經導師、院系分管教學領導、二級黨組織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實施階段。已審批通過的畢業論文題目、開題報告需修改的,應重新履行審批程序。
第七條 學生應按畢業論文開題計劃推進課題研究,積極與導師展開課題研討,主動聯系導師匯報研究進展和存在問題。導師應對所指導學生的畢業論文工作進行過程指導和檢查。過程指導和檢查內容包括學術規范和學術誠信、研究進展、存在問題等,并提出改進建議。畢業論文開題后至論文評閱前,導師對學生的指導應不少于3次,并在畢設系統填寫指導記錄。
第八條 學院統一組織畢業論文中期檢查工作。
第九條 畢業論文應論點突出,論據充分,論證嚴密,數據翔實,結論合理,層次分明,圖表清晰,格式規范,文字通順,需要包含實驗數據、問卷調研、社會調研或文獻調研等實質性工作內容。論文正文部分一般不少于8000字,格式要求參照《中山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寫作與印制規范》執行。
第十條 畢業論文在答辯前必須通過重合率檢測。查重結果供導師參考。首次查重不通過的,學生須在導師指導下修改論文,經學院審批后重新查重。再次查重仍無法通過導師審核的,應重新開展論文相關工作,延期答辯。
第十一條 學生提交畢業論文后,由導師給出成績評定(百分制)及是否同意參加答辯的意見。具體評閱標準如下:
序號 | 評分點 | 權重/% |
|---|---|---|
1 | 論文選題情況 | 15 |
2 | 文獻利用分析情況 | 10 |
3 | 論文難度及工作量 | 15 |
4 | 論文的創新性 | 10 |
5 | 理論知識基礎 | 20 |
6 | 科研能力 | 10 |
7 | 論文寫作水平 | 10 |
8 | 論文規范情況 | 10 |
導師在評閱畢業論文時,既要注重對論文的學術水平、學術規范做出評價,也要注重審核畢業論文的政治立場、觀點,以畢業論文第一責任人的身份嚴防學術不端及意識形態風險。
除導師評閱論文外,學院在論文答辯前三周組織評閱專家開展論文評閱,評閱比例為100%。畢業論文經導師、院系分管教學領導及二級黨組織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答辯。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答辯委員會,一般由中方老師和外方老師組成,答辯委員會成員應具有本科畢業論文指導資格,人數不少于3人。答辯語言為英文。畢業論文答辯以公開方式進行,每名學生答辯時間控制在10-15分鐘,答辯過程和評價意見須有書面記錄,并由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名確認。畢業論文、導師和評閱專家的評閱意見和評分等相關材料應提前一周送至答辯委員處,保證答辯委員有充足的時間審閱論文及相關材料。導師不擔任所指導學生的答辯委員,可以列席答辯會,但不得參與答辯成績及評語的討論。
第十三條 答辯成績采用百分制,對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的打分取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作為學生的答辯成績。答辯成績評定標準具體如下:
序號 | 答辯考核點 | 權重 |
|---|---|---|
1 | 學生闡述論文內容情況(能否充分表達主要思想、目的意義、方法結論、對參考文獻是否熟悉等) | 50% |
2 | 學生回答評委提問的情況 | 40% |
3 | 學生現場表現情況(包括表達是否流暢、態度是否端正、著裝是否得體、幻燈片是否清晰簡潔等) | 10% |
第十四條 畢業論文總評成績由導師評閱成績(20%)、外審評閱成績(20%)和答辯成績(60%)三部分組成。未獲得畢業論文答辯資格或答辯成績不及格(低于60分)者,畢業論文成績一律以不及格計。對答辯成績不及格者,答辯委員會應給出明確的改進建議。
第十五條 畢業論文采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級記分法。其中優秀即100-90分,良好即89-80分,中等即79-70分,及格即69-60分,不及格即59分及以下。
第十六條 畢業論文成績不及格者,需要根據答辯委員會提供的意見認真修改論文,并以書面形式申請二次答辯。書面申請中應明確其論文新增或修改的內容,經導師評價合格并簽字同意其二次答辯申請后,方能參加二次答辯。學院成立專家委員會,對其畢業論文及答辯情況進行把關。
第十七條 為充分發揮高質量畢業論文的示范引領作用,學院設立院級優秀本科畢業論文獎和優秀團隊獎。答辯委員會討論確定擬獲評院級優秀本科畢業論文和優秀團隊名單。擬獲評院級優秀本科畢業論文和優秀團隊名單經黨政聯席會審議,在本單位內公示不少于5日且無異議后,由學院發文表彰。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答辯委員會上報的院級優秀論文情況組織推優答辯,確定排序唯一,并根據排序按不高于5%的比例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論文。院級優秀論文獲得者可以自愿放棄參加推優答辯,視為放棄參與推薦校級優秀論文的評選。非院級優秀論文獲得者經導師同意后允許報名參加推優答辯,參與推薦校級優秀論文的評選。擬推薦名單經黨政聯席會審議后,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十九條 學院加強對畢業論文審核工作的指導,嚴防嚴控意識形態風險,防范學術不端行為,強化論文質量建設:
(一)學院根據實際情況梳理畢業論文工作流程及風險點,制定相應防控措施,督促工作落實,做好工作記錄。
(二)學院組織院級督導員現場考察畢業論文答辯過程,對答辯會組織情況、學生論文質量、答辯情況、評委提問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監督和評估。
(三)關注畢業年級學生情況,做好規章制度解釋、心理疏導、輿情風險防控等工作,并做好相關工作記錄。
(四)定期聽取主管教學領導8455線路檢測中心學院論文選題、開題、中期檢查、論文檢測、評閱及答辯情況的匯報。涉及畢業論文工作重要事項,按學院有關規定提交學院黨委會、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議。
第二十條 導師對畢業論文指導不力,導師、答辯委員對論文審核不嚴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經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可視具體情況對相關教職工進行預警或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并限制其1-2年內不能負責本科生畢業論文或參與答辯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經2024年第20次學院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解釋。原《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細則》(中法核〔2024〕6號)同時廢止。本細則未做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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