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2017年招收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中山大學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根據《中山大學2017年推免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中山大學招收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復試辦法》(研院﹝2010﹞55號),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通過推薦免試的方式招收全國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研究生。
一、申請條件
(一)符合《中山大學2017年推免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關條件。
(二)中山大學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乃中法合作辦學機構,我院核能與核技術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只接受中山大學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
(三)我院核科學與技術碩士學術學位則接受全國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
二、申請材料
申請者須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進行報名,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加蓋有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國家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成績、其他外語水平證明材料、已發表過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物、具有學術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動中獲獎或有突出貢獻的證明等,并上傳至“推免服務系統”。我院對申請者進行初審并擇優確定差額復試名單。
如被我院確定可以參加面試,須在復試時候提供以下材料:
(一) 加蓋有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一份;
(二) 國家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成績證明原件以及復印件一份;
(三) 學生證原件以及復印件一份;
(四) 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兩份(復印件要求正反面在A4紙同一面上,其中一份寫上“×××(簽名)授權中山大學代申領借記卡,授權從該卡扣劃學雜費至“中山大學”的中國銀行收費企業賬戶。”);
(五) 其他有關材料復印件各一份(非必選項,僅供參考,如有請攜原件以便查驗);
(六) 擬錄取者須在10月17日前提交體檢表,校內學生須在校醫院或附屬醫院體檢,校外學生可以選擇在當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完成體檢,必須使用中山大學體檢表進行體檢(體檢表請下載附件)。
申請者須承諾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如不屬實,將被取消錄取資格,并通報申請者所在學校,已入校的將被取消學籍。
三、復試錄取
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的報名及錄取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
(一)程序
1、申請者須于9月20日至27日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完成網上注冊、填寫基本信息、上傳照片、支付報考費等操作。
2、申請者須于9月28日至10月25日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完成填寫報名信息、確認復試、確認待錄取通知等程序。
3、我院報名截止時間為10月7日,確認復試截止時間為10月8日(復試時間擬定于10月10日),確認待錄取通知截止時間為10月12日。具體復試安排屆時將在我院網站公布。請考生在接到待錄取通知24小時內確認,請考生及時通過系統進行確認,否則我院可能會撤銷考生的待錄取資格。
(二)復試
1、復試以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考察申請者的專業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為主,重點考察申請者的知識結構、實踐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外語應用能力,以及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等。
2、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免試生逐一進行面試,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十分鐘。
3、每位考生復試結束后,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為其評分,考官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占比30%)與考生本科前三年平均成績(70%)為該考生的最終復試分數。
(三)錄取
1、我院統一對申請免試攻讀研究生的申請者進行復試,分專業按復試分數由高至低的順序對申請者進行錄取。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政審不合格者;體檢不合格者。
3、完成錄取確認的推免生不得變更錄取志愿,待錄取資格不予取消。
4、復試結果屆時在我院網站公布。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老師
聯系電話:0756-3668587
電子郵箱:biying_chen@126.com
通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唐家灣中山大學珠海校區教學樓F區311(郵政編碼:519082)
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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