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
根據《中山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2016年7月修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的組織
根據考生的報考情況及招生專業(yè)、導師的實際需要,同時也為了減輕考生的經濟負擔,我院將在初試結束后即3月12日下午組織考生進行復試。
二、資格審查
我院將在復試前收取以下材料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的嚴格審查:
1.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驗,復印件一式兩份,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上,其中一份簽名并注明“(簽名)授權中山大學代申領借記卡,授權從該卡劃扣學雜費至中山大學收費企業(yè)賬戶”)。
2. 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碩士畢業(yè)生須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證,境外學位學歷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3. 學歷學位(學籍)認證報告(應屆生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辦理程序和方式詳見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
三、復試時間、方式、內容及評分
1.復試時間
1)考試時間:3月12日14:30
2)考試地點:中山大學南校區(qū)同位素樓(563棟)三樓小會議室
2. 復試方式
考試方式以面試為主。
3. 復試內容及評分
復試內容包括外語運用能力和業(yè)務能力考核兩部分,滿分300分,其中外語運用能力占100分,業(yè)務能力考核占200分。
外語運用能力含聽力及口語的面試。業(yè)務能力考核主要根據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結合考生提交的《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擬開展的研究計劃》、科研成果等報考材料,重點考核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掌握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情況及是否具備作為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綜合素質等相關內容。
四、復試成績的使用
1. 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汀驮嚦煽兒统踉嚦煽兿嗉樱贸鋈雽W考試總成績。
2. 復試成績低于180分者,不得在參加復試的專業(yè)錄取。
五、聯系方式
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756-3668587
郵箱:ifcen_postgrad@126.com
中山大學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
2017年3月6日














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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