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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推免資格認定遴選細則 (2021級、2022級)

發布人:周越

第一條 根據《中山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學位資格認定工作實施辦法》(中大教務〔2020〕223號)文件要求,為規范做好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學位(以下簡稱“推免”)資格認定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認定條件與遴選指標:本學院設有核工程與核技術、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等2個專業(方向),分別按以下程序推薦: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申請學生在滿足學校推免文件要求的基礎上,按學生本科一至三年級期間修讀的專必、專選課程成績平均績點,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并擇優遴選。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申請學生在滿足《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本科生專業分流實施細則》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按學生本科一至三年級期間修讀的專必、專選課程成績平均績點,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并擇優遴選。

第三條 專業(方向)推免基數以首次分流后的人數為準。

第四條 本細則經本學院2022年第4次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自2021級開始執行。

第五條 本細則由本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